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桂财资〔2016〕4号)要求,我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共26个单位(其中2个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4个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收支管理按每年预算批复执行。)以
一、清查结果
1、基准日账面数。我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在清查基准日资产总额账面数为1,014,,325,135.60元(其中:流动资产248,468,358.18元,固定资产净值755,700,266.68元、无形资产4,433,988.00元);负债总额账面数为35,332,102.30元(其中:流动负债34,832,102.30元,长期借款0元、长期应付款500,000.00元);净资产总额账面数为978,993,033.30元。
2、清查变动数。经清查,我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资产总额减少10,670,128.66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858,385.53元,固定资产净值减少5,311,947.13元、无形资产增加4.00元】;负债总额减少372,476.01元【其中:流动负债减少372,476.01元,长期借款增加(或减少)0元、长期应付款增加(或减少)0元)】;净资产总额增加(或减少)0元。
3、清查数。根据清查结果,我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在清查基准日资产总额清查数为1,003,655,006.94元(其中:流动资产247,609,972.65元,固定资产净值750,388,319.55元、无形资产4,433,992.00元);负债总额清查数为34,959,698.29元(其中:流动负债34,459,698.29元,长期借款0元、长期应付款500,000.00元);净资产总额清查数为978,993,033.30元。
二、资产清查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范围为截止
三、单位资产管理情况
根据清查结果,我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资产使用状况如下:
1、固定资产净值750,388,319.55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12,829,922.94元;通用设备372,716,322.88元;专用设备150,928,327.12元;文物和陈列品7,300.00元;图书档案3,637,730.23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0,268,716.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