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单位名称:365bet娱乐场
(一)行政许可(共7项)
1、项目名称: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第八条。
2.项目名称: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发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
3.项目名称: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第十八条;
4.项目名称: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5.项目名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核发
办理时限:承诺6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6.项目名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
办理时限:承诺6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
7.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共3项)
1.项目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核发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八条。
2.项目名称: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委托加工备案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45条。
(三)行政处罚(共8项)
1.项目名称: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法律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
⑵《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2.项目名称:对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罚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停止营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⑷《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⑸《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⑹《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⑻《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⑼《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⑽《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⑾《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⑿《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六条。
⒁《能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3.对标准化违法行为的处罚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产品、罚款等
法律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4.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法律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
⑶《食品标签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
(5)《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条。
(6)《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7)《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8)《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5.对生产许可证违法行为的处罚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法律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
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
6.对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处罚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止使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充装许可证等。
法律依据:
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
⑵《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
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第三条至第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⑸《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第六十一条至第六十六条。
⑹《游乐园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⑺《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⑻《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⑼《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第九十八条。
7.对商品条码违法行为的处罚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法律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8.对组织机构代码违法行为的处罚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办理、罚款等。
法律依据:⑴《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⑵《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9.对认证认可违法行为的处罚
处罚种类: 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吊销生产许可证。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
⑵《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⑶《认证违法行为处罚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十四条。
⑷《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
⑷《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10.其他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等。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
⑵《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三条。
⑶《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至三十四条。
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六条。
⑸《家用汽车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七至第四十二条。
(四)行政强制(共二项)
1、项目名称:行政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扣押财物。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⑸《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
⑹《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及第四项。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2. 项目名称:行政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法律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强制执行二:恢复原状
法律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五条。
(五)行政监督检查
1.项目名称: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一款。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三款、第五条第二款、第六十条。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五条第三款、第十八条。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四条第二款。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条、第五十一条。
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⑽《能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
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⑿《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七条第三款。
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⒁《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款。
⒂《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⒃《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⒄《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⒅《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⒇《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
(21)《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五条。
(22)《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
(2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
(24)《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
(25)《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四条。
(2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27)《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第四条。
(28)《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29)《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三款。
(29)《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30)《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3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四条。
(32)《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四条。
(33)《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
(34)《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条例》第三条。
(35)《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办法》第十一条
(六)行政裁决(共一项)
项目名称:产品质量申诉
法律依据:⑴《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第七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