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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
2013-12-13 17:33   来源:365bet娱乐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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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单位名称:365bet娱乐场

(一)行政许可(共7项)

1、项目名称: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第八条。

2项目名称: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发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

3.项目名称: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第十八条;

4项目名称: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5.项目名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核发

办理时限:承诺6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6项目名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

办理时限:承诺6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

7.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共3项)

1.项目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核发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八条。

2.项目名称: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委托加工备案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45条。

(三)行政处罚(共8项)

1.项目名称: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法律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

⑵《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2.项目名称:对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罚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停止营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⑷《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⑸《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⑹《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⑻《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⑼《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⑽《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⑾《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⑿《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六条。

⒁《能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3.对标准化违法行为的处罚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产品、罚款等

法律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4.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法律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

⑶《食品标签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

5)《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条。

6)《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7)《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8)《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5对生产许可证违法行为的处罚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法律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

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

6.对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处罚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止使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充装许可证等。

法律依据:

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

⑵《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

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第三条至第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⑸《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第六十一条至第六十六条。

⑹《游乐园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⑺《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⑻《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⑼《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第九十八条。

7.对商品条码违法行为的处罚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法律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8.对组织机构代码违法行为的处罚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办理、罚款等。

法律依据:⑴《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⑵《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9.对认证认可违法行为的处罚

处罚种类: 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吊销生产许可证。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

⑵《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认证违法行为处罚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十四条。

⑷《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

⑷《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10.其他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三条。

⑶《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至三十四条。

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六条。

⑸《家用汽车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七至第四十二条。

(四)行政强制(共二项)

1、项目名称:行政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扣押财物。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⑸《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

⑹《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及第四项。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2. 项目名称:行政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法律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强制执行二:恢复原状

法律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五条

(五)行政监督检查

1.项目名称: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一款。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三款、第五条第二款、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五条第三款、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四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条、第五十一条。

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⑽《能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

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⑿《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七条第三款。

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⒁《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款。

⒂《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⒃《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⒄《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⒅《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⒇《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

21)《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五条。

22)《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

2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

24)《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

25)《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四条。

2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27)《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第四条。

28)《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29)《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三款。

29)《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30)《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3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四条。

32)《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四条。

33)《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

34)《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条例》第三条。

35)《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办法》第十一条

(六)行政裁决(共一项)

项目名称:产品质量申诉

法律依据:⑴《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第七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