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规范性文件 >> 政策解读 >> 正文
DB45/T 1290—2016《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通则》解读
2017-12-26 16:10   来源:365bet娱乐场
打印
一、标准编制背景、目的和意义
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是国际通行做法,其意义在于科学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提升监管水平,保障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
广西目前约有6000多家食品生产获证企业,各种规模的大中小企业共存,企业质量管理现状良莠不齐,加上监管部门资源有限,不可能一对一监管到位,且由于企业之间生产条件、技术基础和管理水平不一,因而即使生产同类产品的不同企业之间质量保障能力差距也较大。实行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能通过结合产品分类、企业分级确定对每个企业的风险分类等级,从而便于进行分类监管。
制定《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通则》,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为食品生产企业的具体生产行为设下了一条“高压线”,同时对督促企业增强自律意识,规范企业生产,建立健全食品企业诚信体系,有效推行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各级监管部门也能通过系统整合食品生产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和后处理召回等监管措施结果,阶段性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等级评价,建立动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针对不同等级企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以控制和减少食品质量安全风险,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通过建立质量安全风险分析制度,掌握各行业、区域和企业的质量安全情况,确定影响食品质量安全因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对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监管责任起到了推动作用。
按照该标准确立的分类分级分等的原则,对广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分等分级监管,对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落实食品生产者、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三方责任,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履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实现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科学监管,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水平和效能,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有一定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为此,通过制定《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通则》标准,将进一步推进我区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类管理,实现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科学监管,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水平和效能,加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二、标准主要内容
(一)制定原则
遵循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原则,力求做到科学、规范、指标准确、操作易行,符合国情、区情。
为能更加科学合理地进行评定,加工食品风险等级评定、食品生产企业分级评定和监管分级评定均采取赋分量化的方式进行。
目标是建立“分类合理、管理科学、运作高效、强化自律”的管理模式。
(二)主要技术内容
1、本标准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理论,基于加工食品风险分类、食品生产企业分级和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记录评价,合理设置监管频次的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
2、主要包括范围、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加工食品风险等级分类评定、食品生产企业分级评定、监管分级评定、表格和其他8个章节的内容。
3、实现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主要有三大步骤:
3.1加工食品风险等级及分值评定
3.1.1加工食品风险等级按产品品种分为低风险、中等风险、高风险、极高风险四类。
3.1.2采有两种评定方式:查表评定和自行评定。
3.2食品生产企业等级评定
3.2.1食品生产企业按风险大小分为5个等级:R1级(低风险)、R2级(较低风险)、R3级(中)、R4级(高)和R5级(极高)。
3.2.2两个步骤:初步评定和调整评定(动态评定)
3.3监管分级评定
根据企业最终风险等级确定对企业的最少监管频次。
(三)标准主要创新点
1、本标准为国内首次制定,以标准的形式实现对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
2、评定采取赋分量化的方式进行。
3、企业等级评定首次采用初步评定(静态评定)和调整评定(动态评定)进行。
4、为适应不断变化的情况,加工食品风险等级评定方式除采用资料依据的查表评定方式外,还创新性地建立了自行评定的方式,规定“其他食品和不在表中的食品可由各地监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评定该类食品的分值和风险等级,所得分值与表A.1中类似产品的分值允许差为±10%”。
5、评定周期和频次依据现行食品生产许可证五年有效期的规定首次提出“每五年为一个评定周期” 。
三、标准实施应用情况
本标准自从2016年5月1日实施以来,全区食品生产监管部门根据本标准全面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这项工作覆盖全区获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统计报表见下表。


 

该标准的实施过程中,能够跟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有效衔接,确保食品生产企业获证1个月内确定风险等级;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有效衔接,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动态风险因素量化评分依据,并根据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合理确定企业监督检查频次和监督检查内容;与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有效衔接,对风险等级高的企业加强监督抽检;与飞行检查、系统检查相衔接,以风险等级高的企业为主要飞行检查对象;与年度监管重点工作相衔接,确定监管重点品种和专项整治。
该标准为一线食品生产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提供了重要依据,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监管能力和水平,有效降低监管部门职业风险的同时,也极大提升了企业自身排除食品安全潜在安全隐患,防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的能力水平。
该标准在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已经产生极大的效益,将作为我区一项重要的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制度在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中持续使用。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落实食品生产者、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三方责任: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履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实现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科学监管,更好地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
         标准原文:http://www.4006387287.com/xxgk/gfxwj/gfxwj_gfxwj/gfxwj_gfxwj_bzhgl/%7B@year04/2017122915422095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