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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质监系统汽车配件打假“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10-10 15:52   来源:365bet娱乐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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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质监系统汽车配件打假“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2017年“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质检执〔2017〕179号)要求,深入开展“质检利剑”行动,现将《2017年广西质监系统汽车配件打假“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365bet娱乐场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
 

 

汽车产业作为我区最具优势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支柱产业,已发展成为我国南方重要的汽车生产基地,而汽车配件质量的优劣,事关汽车整体性能,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为认真贯彻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质检总局关于印发《2017年“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质检执〔2017〕179号)的总体部署,决定从现在起至12月底,在全区质监系统组织开展汽车配件打假“质检利剑”行动,现结合广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重点
本次汽车配件打假“质检利剑”行动,以制动器衬片(刹车片)、滤清器、制动软管、灯具、汽车线束、内饰、润滑油等产品为重点,对汽车配件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查无证生产、不符合标准、未经强制性认证出厂销售、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同时对汽车销售4S店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汽车配件进行重点的执法检查。
二、工作任务
围绕“三个重点”,开展执法检查,切实提高汽车配件打假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突出重点产品,开展执法检查。以制动器衬片(刹车片)、滤清器、制动软管、灯具、汽车线束、内饰、润滑油等涉及行车安全的产品为重点,要加大对汽车配件产品无证生产企业的打击力度,依法严肃处理不符合生产条件企业。加强重点产品3C获证企业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生产行为。
(二)突出打击重点违法行为,强化打击力度。制动器衬片(刹车)重点查处无证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摩擦系数、磨损率不合格等违法行为;制动软管重点查处无证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行为;汽车灯具重点查处未经强制认证出厂销售、假冒及光学性能不合格等违法行为;汽车线束重点查处未经强制认证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内饰重点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甲醛、重金属含量超标不合格等违法行为;润滑油重点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及产品不合格等违法行为。对于一些不具备企业产品质量保证条件和产品标识,未取得相关资质及生产假冒伪劣汽配产品的企业,对汽配市场周边地区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重点产品的企业和窝点要坚决打击,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危害群众。对汽车销售4S店开展以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汽车配件为重点的执法检查。
(三)突出重点地区,深入开展区域整治。本次汽车配件“质检利剑”行动确定南宁、柳州、桂林、玉林、贵港市为重点整治区域。集中整治汽车配件制售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生产聚集区,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严防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反弹。对假冒伪劣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地区,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以及产品质量问题反映较突出的地区,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反复进行地毯式的打击查处,从打击无证生产和严重质量问题违法行为入手,推动治理一般质量问题工作,促进区域产业的规范发展。区局将适时对上述重点整治区域的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并对重点汽车配件产品进行抽样送检(各市局给予配合),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重点整治区域汽车配件生产企业及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摸排案件线索。各市、县局要以本次行动为契机,认真梳理和摸清辖区内汽车配件生产企业底数并建档,充分利用日常巡查排查、定期监督抽查、12365举报处置系统、网络、新闻媒体报道,以消费者举报反映有质量问题的生产加工企业为重点,对制动器衬片(刹车片)、滤清器、制动软管、灯具、汽车线束、内饰、润滑油等汽车配件生产企业深入进行违法案件线索摸排。
(二)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一是加强上下联动,建立健全的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二是加强系统内联动,加强系统内执法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技术机构的密切配合。三是加强部门间联动,加强与公安、工商相关执法部门协调配合。
(三)加大对违法行为新闻曝光力度。主动宣传,把握舆论宣传导向的主动权,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协调,积极争取地方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支持,充分运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汽车配件打假宣传报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集中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
(二)积极推进技术执法。充分发挥质检部门技术执法优势,强化技术手段在执法打假中的应用,提高办案能力,挖掘行业“潜规则”。
(三)加强统计分析和信息报送。行动期间,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各市局12月15日前报汽配打假行动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工作建议等)及附件。
联系人:温健
电 话:0771-5323803 
邮 箱:gxjjczd@gxqt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