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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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对县域经济的助推作用
2017-04-07 09:04   来源:365bet娱乐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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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质监局局长 陈鸿起
 
广西具有独特的地理地貌特征,是工业欠发达地区和农业大省区,发展特色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经济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的突破口。地理标志保护是对特殊地域特色产品产业实施保护的国际通行的制度和做法,被认为是质量、特色、信誉的保证。近年来,广西质监局高度重视并大力开展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积极推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以下简称地标产品)对深化供给侧改革、招商引资、精准扶贫、培育名牌、开发优势资源形成特色产业、挖掘历史培育文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广西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成效明显
        
目前,广西获质检总局批准地标产品66个,在2020年前可供挖掘的有近50个,发展潜力巨大。目前广西质监部门指导地方政府申报成功的47个地标产品生产总值估算近170亿元,均增值效益达20%。
(一)地标产品助力精准扶贫
广西质检系统积极帮助全区28个国家级贫困县和21个自治区级贫困县申报获批地标产品29个,占全区地标产品总数的44%。以贫困县西林为例,该县拥有西林沙糖桔、西林麻鸭、西林姜晶3个地标产品。西林沙糖桔2012年实施地标产品保护后,种植面积以每年2.5~3万亩的速度递增,田头批发销售价每年以20%递增,近年最高价达10.8元/公斤,亩产值最高达6万元左右,未到成熟季节,就有“北上广”客商大批订购,采收季节时供不应求。地标产品的增值大大吸引青年返乡,推动当地农户脱贫致富。
(二)地标产品助推招商引资
不少知名企业看到广西地标产品的独特优势,入桂投资,为广西经济注入活力。横县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和日益响亮的横县茉莉花茶品牌成功吸引北京张一元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春舞枝花卉有限公司等国内著名企业来横县投资建厂。横县打造以“地标”产品为主题的中华茉莉园、圣种南山白毛茶生态茶博园等景区成为当地旅游产业发展的主要动力,2015年该县旅游综合收入13.85亿元。
(三)地标产品推动产业发展
地标产品是品牌的象征、质量的结晶、价值的体现,对地方特色产业的形成、发展、繁荣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保护一个地标产品,就能形成一个品牌,带活一个产业,富裕一方农民。2011年田东芒果获得地理保护后更具备优势竞争力,田东香芒单价由原来约2元/500克,上升到现在的2.5~3元/500克,目前芒果种植规模达23.57万亩,产值约8.5亿元,已成为田东县支柱特色产业。
(四)依托地标产品,挖掘保护广西特色文化
地理标志文化根植于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历史文化土壤之中,承载着一方的特色。挖掘地标产品的同时,对文化传承也有积极意义。钦州坭兴陶有1300多年历史,曾获巴拿马万国博览会金奖等多项荣誉,2008年获批地标产品后,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大幅提升,促进了坭兴陶的历史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助推坭兴陶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现阶段广西地标产品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地方政府对地理标志保护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足
调研发现,部分地方政府领导由于对“地标产品”知识及产生的经济效果不熟知,未能认识地标产品是地方政府的公共资源,仅将其视为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和企业行为,没有积极挖掘优势特色产品申报地标产品,也没有下力气推动地标工作,故无法发挥地标产品在富民强县的作用。
(二)部分地方“重申报,轻监管”
有的地方重视前期申报工作,一旦获批为地标产品后,后续扶持、监管工作不再过问,使有些产业仅停留在文件或口头上。一是部门协作不够,缺乏监管帮扶合力。地标产品开发推广保护工作是由质监、知识产权、工商等多部门负责,由于部门职能交叉,各部门没能很好的形成合力。产品获得地标保护的监管帮扶工作没有及时跟进,很难得到实质性发展。二是不及时组织制定广西地方标准,无法实现用标准化方法从生产到加工全过程保障产品质量。三是不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合作社申请采用专用标志,导致一些地标产品的经营者出于狭隘的个体利益考虑,出现不用、滥用或不给其他企业使用“地标产品”标识等行为;个别地方获批的“地标产品”有了一定的名气后,就将“地标产品”放任不理。如田东香芒、灵山荔枝分别于2011、2012年获批为地标产品,至今无1家企业或合作社申请使用地标产品专用标志。
(三)产业化水平低、缺乏龙头企业带动和规模效应
目前,广西地标产品以特色农业及资源加工业为主,除横县茉莉花、坭兴陶、龟苓膏、凌云白毫茶、融安金桔等部分产业情况稍好外,东兰墨米酒、忻城金银花、田林八渡笋等地标产品都存在企业规模小、市场开拓能力不强等问题,有些地标产品多是作为原料产品外销,附加值低,无深加工技术提升附加值,相比日本等国家的深加工技术落后较大;部分加工企业资金和人才、产品开发能力薄弱,得不到大量订单,没有固定销售渠道。以博白空心菜为例,全区博白空心菜销售以自产自销为主,多数采用快班托运到南宁、钦州、北海等地销售,少部分利用网络销售空运销往广州、深圳、海口等地。尽管空心菜质量不错,但由于集中上市及销售渠道不畅,价钱不高只好贱卖或做饲料。
(四)地标产品宣传推介不到位,企业不积极、消费者不认知
部分地方政府对获批后的地标产品宣传推介工作力度不够,没能及时组织商务、贸促会等部门将优质的地标产品通过商贸洽谈会或展销会等方式推介销往国内、外市场,致使采标企业未感受到地标产品获保护后带来的好处。还有一些企业对于地标产品保护的意义、作用认识不足,申请完地标产品后不闻不问,没有品牌经营意识。由于宣传不到位,绝大部分消费者不清楚地标产品与别的产品有什么区别,难以对地标产品形成深刻印象,选购时也不会刻意去寻找地标产品。
(五)电商销售不规范,缺乏质量管控
广西部分生鲜类的地标产品进入电商销售,电商自身没有相关质量控制标准和规范,物流行业没有具体运输、配送标准,甚至将特定区域外的产品冒充地标产品进行销售,给地标产品的声誉和品牌价值造成损害。
三、加强广西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思路
(一)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深化认识
进一步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业务培训,提高市、县局对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业务的能力;争取在省级党校、厅级、县、乡级培训班中,增设地标产品对助推精准扶贫、富民强县作用的讲座,以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对地标工作的重视与支持,深化对地标工作重要性认识。
(二)健全政策支撑,加强部门联动
将地标工作纳入绩效管理体系,结合实际分别制定辖区地标产品相关政策和工作制度、管理规范,并以绩效管理为抓手推进。由地方政府建立“地标办”,搭建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协作平台,统筹各方力量推进地标保护后续监管及向市场推介工作,形成联动机制。同时,质监部门与产业指导部门共同引导制定地标产品地方标准或规范性文件,如制定育苗(育种)、种植(养殖)、(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治、采收、销售等各个环节标准或技术规范,有条件的可在销售环节制定电商销售标准,通过制定标准使各个环节工作固化下来,促进规范、统一、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三)注重培育地标产业龙头企业,建立特色产业集群
以地标产品为纽带,推行“政府+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模式,整合相关区域资源,加快培育一批地标产业龙头企业,扩大种养殖规模,通过联合、以大带小等方式,提高地标产品经营的专业化、市场化水平。同时依托优势地标产品主要生产区域,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着力培育特色优势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开拓思路,提高地标产品的附加值,打造一批种养结合、精深加工、休闲旅游“三位一体”的特色优势地标产业示范园。
(四)加强地标产品在电商物流方面的监管
制定行业标准,推广使用二维码溯源查询,严格规范专用标志的使用管理,对侵害地标产品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确保地标产品网络销售的信誉、质量及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五)简化审批程序
调研中,部分基层单位反应,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程序复杂,审批时限长,提出能否简化审批程序;同时提出能否将申请采用专用标志的审批权限下放至省局,以方便生产季节强的企业及时申请采用专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