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质兴办联发〔2016〕2号
关于公布2015年度广西名牌
产品名单的通知
自治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质量兴(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企业:
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桂战略的决定》(桂发〔2009〕37号)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桂质兴办发〔2013〕13号)规定,以消费者认可度和市场竞争力为基准,经企业自愿申请、各市推荐、专家评审、会议审议和社会公示等评价程序,最终认定2015年度广西名牌产品120个,有效期三年(名单见附件)。
希望荣获“广西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珍惜荣誉,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追求卓越绩效,发挥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为促进全区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5年度广西名牌产品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质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
兴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技术监督局
2016年8月11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自治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