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职能处室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职能处室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政策研究、保密、信访、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法制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起草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规和规章;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组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的事中事后监管标准、体系、制度及机制建设;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三)质量处。

 

      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质量兴桂战略和品牌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建立并推行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质量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承担产品质量、产品质量统计分析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自治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标准化处。

 

      贯彻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依法对标准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推进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审批、编号、发布工作;指导广西重要技术标准评选工作;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管理辖区内自治区级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实施应对国(境)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开展东盟技术标准研究与交流合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校核,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

 

(五)计量处。

 

      对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依法管理和监督量值传递溯源,组织计量比对,管理和监督计量检测人员资质资格,依法管理和监督量值传递溯源服务技术机构,依法规范、监督商品计量。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依法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等环节的安全监察、监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改造)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依法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应急处置,组织调查处理较大特种设备事故,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七)产品质量监督处。

 

      拟订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制度;拟订全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组织管理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质量仲裁检验、鉴定;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八)科技信息处。

 

      负责全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改革与发展,承担规划和整合的相关工作;制定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科研、技术引进等工作;承担本系统科技项目、科技成果、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科技装备的管理工作;制定科研经费年度计划方案并监督执行;指导协调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国家、自治区质检中心建设;负责指导全区各地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信息化建设。

 

(九)认证认可监管处(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处)。

 

      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认证认可工作制度;依法承担相关的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依法监督管理认证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承担与东盟开展技术标准、认证认可、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交流合作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的资格许可和生产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十)稽查处(稽查局)。

 

      负责对全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按照分工组织全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承担组织协调全区有关专项打假活动及跨设区市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组织缺陷产品的召回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区“12365”产品质量申诉、举报处置工作。

 

(十一)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职业资格和外事管理等工作。承办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事项。组织实施行政效能、绩效管理等工作。

 

(十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预(决)算,票据管理,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承担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审核、实施,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管理各类资金。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直属技术机构:

 

广西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广西计量检测研究院

 

广西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广西标准技术研究院

 

广西质量技术工程学校

 

广西质量技术评价认证中心

 

广西计量仪器厂